牡出台暂行规定要求新区开发绿地率不低于35《新闻》
牡出台暂行规定要求新区开发绿地率不低于35%
“‘十二新规’既是行业规范,也是行为准则,希望各建筑企业严格遵守,为建设和谐幸福的牡丹江添砖加瓦。”在2月22日召开的全市城乡建设工作暨“征收月”活动启动会上,下发了我市新出台的《关于城市规划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》,其中对于住宅容积率、停车位设置、绿地规划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12方面内容,做出了明确规定。
在容积率、住宅建筑净密度、绿地率控制和管理方面,《规定》要求,新区开发,多层住宅容积率不超过1.5,高层住宅容积率不超过2.5,绿地率不低于35%;旧区改造,多层住宅容积率不超过1.7,高层住宅不超过3.5,绿地率不低于30%;同时明确,多层住宅建筑净密度不超过28%,高层住宅建筑净密度不超过20%。
《规定》还要求,要保证道路红线和建筑间距退让距离。坚持综合开发,严禁“见缝插楼”。住宅开发项目用地规模,原则上不应少于2万平方米,公建配套项目用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。
《规定》中,对于公共设施也有了明确的规定。增加居住区和公共建筑停车位设施。新区开发,按住宅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配建停车位不得少于1个;旧区改造,按住宅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配建停车位不得少于0.5个;保障性住房、公租房、廉租房、动迁安置周转房及棚改项目,按住宅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配建停车位不得少于0.3个。
同时,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满足停车需求,按照使用功能,统一规划设计停车场。还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,城市公交道路及公交场站、站点要在开发建设前规划到位,满足长远需要。
对于今后城市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,《规定》提出,今后要充分体现“滨水、园林、简约、现代”的城市定位,注重体现地方特色文化元素。其中,新建建筑,要求采用复合暖色调为主的简约现代建筑风格。建筑外墙材料要提档升级。另外,沿江景观带,原则上60米内不规划高层建筑,“三溪一河”、“1—15号湖泡”30米内不得开发建设。
此外,《规定》还要求,要加大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力度,新建居民区,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用绿地,并适当向临街摆放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,每500米内有一处公共街头绿地。重要街路交叉口,至少要留出一个街角建设绿地,新区开发主干道绿化率不低于30%。
(责任编辑:李冰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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